01号问题:如何判断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
答:判断某一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首先通过查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和生产环节描述,确定该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名录。其次,如果目录中没有相应的废物代码或与生产环节的描述不一致,危险特性的识别和识别应根据危险特性(如毒性、反应性、腐蚀性、易燃性等)和《危险废物识别通用准则》(gb5085.7)及相关识别标准进行。
02号问题: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是什么?
A、 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反映在其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有害影响,包括毒性和腐蚀性,可燃性、反应性和传染性。危险废物清单中的缩写是相应的危险特性。在实际检查中,应注意是否正确选择了张贴在企业仓库中的危险废物周通知卡和危险废物标签。
03号问题: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吗?
答:医疗废物包括:医疗机构的生活垃圾、未受污染的输液瓶袋、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和废水处理污泥。
(1) 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监管要求与城市生活垃圾监管要求一致。
(2) 未受污染的输液瓶袋由商务部指定的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不再简单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将相关类型的医疗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附表,并规定“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进行”。
(4) 医疗废水和废水处理污泥需要消毒。消毒后不属于危险废物。
04号问题:医疗废物和医疗废物以及废弃药品和药品之间有什么区别?
答:医疗废物主要来源于医疗机构产生的感染性、破坏性、病理性、化学和制药废物,属于hw01类;制药废物主要来源于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制剂、兽药生产和生物药品生产,属于HW02类。废旧药品是指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假冒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如药店过期药品,属于hw03类。
05号问题: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有什么区别?
A: 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列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范围。《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化学品并非都具有环境危害的特点。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简单等同于危险废物,如“液氧”、“液氮”和其他只具有“加压气体”物理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将危险化学品废物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要求。部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报废后性质未发生变化;监管机构也很难确定是否丢弃了危险化学品。因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明确提出,对于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由所有人废弃”,即危险化学品所有人应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废弃。响水“三二一”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未按国家相关标准将稳定化废危险化学品纳入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也未向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逃避监管,导致重大事故。
06号问题:当固体废物不需要通过取样和测试判定为危险废物时,满足哪些条件?
答:同时:
① 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② 根据其生产的原辅材料和工艺,可以排除其具有危险特性。因此,无需进行危险特性检测或辅助检测,直接识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属性,避免危险废物识别过程中过度检测。
07号问题:含有有毒和传染性危险废物或受其污染的废物包装、容器、过滤和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含有腐蚀性和易燃危险废物或受其污染的废物包装是否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
答:一般来说不是
08号问题:在线监测第三方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量废液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他能处理协议中的废液吗?
答: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指南》,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固体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确定。COD在线监测仪废液中常含有强酸、汞、铬等重金属。实际上,它作为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废物代码为900-047-49。
09号问题:海上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是否应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答: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上航行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应当遵守内河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不得排入水体。交通部颁布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为船舶提供码头、驳运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具备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和废物接收能力和相应的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仪器。因此,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应按规定运至码头相应的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码头相应处理设施处理污水产生的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0号问题:产品周转桶是否为固体废物?
答:对被微量产品污染的周转桶进行清洁和再利用是相关行业的普遍做法。具有清洗能力是企业实现产品周转桶再利用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企业有能力清理产品周转桶的前提下,被微量产品污染的周转桶可被视为“不经修理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目的的材料”,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同时,产品制造商应承担产品周转桶在收集、储存、运输、清洗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环境污染。